省“十二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通过绩效评价考核
(厅农电处)10月9日至11日,财政部、水利部第三抽查组对我省“十二五”期间整体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抽查复核。两部采取随机抽查形式,按照绩效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现场检查了兴山县九冲河、南阳河电站,夷陵区孙家河二、三级电站等4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设计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及泄放情况,查阅了建设过程中“四制”管理、资金筹措及使用、完工验收等相关资料。同时,复核了省级管理服务绩效评价结果。
抽查组对我省“十二五”期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将我省绩效评价结果评为优秀等次。认为无论是项目改造组织实施、完成情况,还是落实配套资金、建立长效机制,以及技术服务、档案管理、统计报送等方面,该项工作都走在全国的前列。抽查组也指出了我省在增效扩容改造过程中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生态流量泄放管理等方面的不足。
“十二五”期间,我省共有303座电站纳入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范围,改造前装机容量47.62万千瓦,改造完成后,装机容量达到54.44万千瓦,概算总投资为13.5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44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72亿元。通过改造,增加了贫困山区绿色清洁能源,消除了老旧电站生产安全隐患,改善了引水河道河流生态环境,提升了改造电站科学管理水平。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元成参加了省级管理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复核。对抽查组提出的不足之处,刘元成强调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和办法,在生态流量泄放上,先期实现生态基流不得低于河段多年平均流量的5%、8%的标准,逐步达到10%标准,以实现绿色水电的目标;要加强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及防汛安全监管,争取发改、财政、物价、电力等部门的支持和合作,实现“小水电、大安全”,将水电站安全生产提升新高度。
省财政厅经建处、水利厅农电处有关负责人陪同抽查、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