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更蓝 水更清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5月25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喜迎党代会荆楚新跨越”第7场新闻发布会,亮出湖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绩单。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积极成效,并就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和回应。
近年来,湖北省深入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加大生态环保力度,突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水、气、土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主要表现在:
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成效初显。省人大通过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为生态省建设确立了行动纲领。全省17个市、州全面启动生态创建工作;成功创建了1个国家级生态县、4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和22个国家级生态村;功创建了8个省级生态县、304个省级生态乡镇和2922个省级生态村;十堰市、鄂州市梁子湖区、武汉市蔡甸区等3个市(区)纳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加大生态环保投入,2012年以来,共争取各级环保专项资金合计约63.5亿元。
坚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成果丰富。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法规条例,会同统计、审计等部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构建了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综合共治的环保工作格局。将“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并逐步提高了分值权重。实施将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和改善情况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挂钩的运作机制,落实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在全国第一个设立省级“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激发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效果明显。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留白发展,坚持严格执法,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率先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近期正在优化划定方案并积极谋划推进勘界落地工作。截止2016年底全省累计建成自然保护区79个,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73%。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2013-2016年,全省坚决拒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221个建设项目。
坚持严格环境执法和督察。进一步完善环保法治体系。2012-2016年,湖北陆续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省人大出台《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走在全国前列。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2-2016年期间,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8399次,处罚金额44064万元。中央环保督察湖北期间,共实施行政处罚314次,处罚金额2264万元,实施行政拘留22人,刑事拘留5人,约谈839人,追责问责445人。
坚持重拳强力治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16年,纳入国家“十三五”空气质量考核的13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6.7%;优良天数比例为71.4%,较2015年增加6.5个%,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2016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6.6%,较2015年上升2.0%;水质污染较重为劣Ⅴ类断面比例为3.9%,较2015年下降1.9%。开展黄石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推进蕲春县、竹溪县耕地土壤修复试点。在我省经济保持较高速度情况下实现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难能可贵。
下一步,全省环保系统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继续以生态省创建为平台,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环境风险管控为着力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以优异的环保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