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财政专项依据绩效分配资金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

03.09.2014  11:38

(厅财务处)近年来,我省水利财政专项财政积极推行资金绩效管理,并在资金分配环节充分引入绩效因素,初步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2014年,我省在安排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时,按照本级财政投入占权重40%、绩效成绩占权重30%、资金需求占权重20%、地区倾斜占权重10%的比例进行分配,既发挥了绩效的导向作用,又兼顾实际情况。同时,对上年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县市,取消或减半安排当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考评成绩靠前的县市。 

省政府副省长梁惠玲在《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请示》上批示:“这种依据绩效考核分配资金的办法很好,望坚持并推广。”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批示“请研究依据绩效安排资金办法可否扩大范围,以落实惠玲省长的指示精神。”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根据批示要求,在财政专项绩效管理中不断探索和总结,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覆盖范围,严谨编制绩效评价指标,客观公正实施绩效评价,充分运用绩效评价成果,促进水利财政专项不断提高使用效益,增强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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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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