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吐槽奇葩证明:投保人洗澡摔伤要报警备案
【湖北基层民警:年办各种奇葩证明20余种(图)】
中新网荆门5月15日电 (韩红芝)各种“奇葩”证明在基层公安窗口并不鲜见。近日, 民警吐槽各种奇葩证明有20多种,更有在家中洗澡摔伤要派出所出具“接到某人报警称在家中浴室洗澡意外摔伤”的可笑证明。
奇葩证明一:“我是我”。同一人身份证明银行取款、保险理赔、职称证件关系人认定等,相关单位一旦遇到当事人档案资料信息与手持信息不相符的,均会要求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同一人证明。
奇葩证明二:“我妈是我妈”。亲属关系证明出国留学,户口簿上已明确为母女、父女关系,到公证处进行出生公证,必须到辖区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我妈是我妈”、“我爸是我爸”才予公证。财产继承,凡涉及到的家庭人员,必须一一出具关系证明。
奇葩证明三:“我是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是针对出国,以及部分企业招工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无违法行为的证明。现在,不少企业将无违法犯罪记录纳入了招工就业条件。
奇葩证明四:“我还活着”。2012年,湖北省公安厅出台了《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健在证明。派出所却经常被要求“出”,一些单位因为单位职工分散全国各地,不便于核查,就将对一些退休职工遗属的健在证明交给遗属到派出所证明,以前是在居委会和单位的健在证明上手写盖章,2012年后,那些单位规避健在证明,就用一张“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协助认证表”替代。
采访中,派出所窗口民警无一例外地表示,开证明,是当前最难办,又最影响警民关系的事情。投保人在家洗澡摔伤了或者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要求当事人必须在派出所开具证明,导致居民去派出所报洗澡摔伤的“警情”备案,要派出所出具接到某人报警称在家中浴室洗澡意外摔伤的可笑证明……
经初步统计,当前,公安机关被经常要求出具的各类“奇葩”证明就近20种。
荆门市东宝公安分局副局长安政泉认为,当前,各个职能部门都在建立大数据库,实现了部门内部的联网,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推行“互联网+”战略,让一些信息畅通起来,让数据在网上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简政放权、规范管理,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