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象山水库对水源地保护再添举措

07.11.2014  14:58

(干剑辉)“根据《武穴市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饮用水源地内禁止投肥养殖、网箱养殖;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禁止放养禽畜。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对有真凭实据的举报,我处将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日前,象山水库印发告农民朋友的一封信2000份,向库区三个村16个垸发放,保证水源地水质安全。 

为了更好的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源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今年以来,武穴市象山水库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行农村安全饮用水源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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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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