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校拟开设“非遗”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10.10.2015  17:08

   中新网湖北新闻10月10日电 (记者 张芹)记者10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说明会上获悉,该市拟对全市422项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同时,通过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在高校开设“非遗”相关专业、传承班。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称为一座城市的“流动记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依靠口传心授予以传承的“非遗”项目渐渐失传,许多传统民间文艺、礼仪和习俗正在消失,有的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

  针对现状,《条例》根据“非遗”不同特点,因类制宜建立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如,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和高龄传承人,进行抢救性保护。其方法包括,通过制订抢救保护方案,记录整理资料建立濒危项目名录、保存项目实物,安排招募学艺人员等。此外,还有记忆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等方式。

  “非遗”作为一种活态文化,依托于人而存在。然而,很多“非遗”项目都有极强的专业性,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传统家庭传承、师徒传承学艺时间长、个体差异大、随意性强,并不利于项目的继承与传播。

  《条例》提出,当地文化部门对“非遗”专门人才的培养需制定规划,开展职称评定。同时,指导、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通过开设“非遗”相关专业、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

  此外,“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将共同选拔项目学艺者,并制定培养计划。为引进“非遗”人才,《条例》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非遗”传人,可以优先转入该市户籍。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武汉市拥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22项,其中国家级15项;拥有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4人,其中国家级11人,各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7个。黄陂区因楚剧、泥塑,汉阳区因高龙而分别被命名为2014-2016年“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