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

04.05.2015  18:46

  新华网武汉5月4日专电(记者李劲峰)以往到法院起诉,需经过一系列繁琐的审查和等待过程。现在,根据最新立案登记制要求,只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符合诉讼法要求的,就能当场登记立案,立案门槛和难度大幅降低。

  记者从武汉市中院了解到,根据最高法院统一安排,武汉市、区两级法院从5月起实施立案登记制。与现行的立案审查制相比,现在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当事人将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已启动,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

  针对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立案数量大幅上升,群众对起诉书等文书格式需求大幅增加的情况,武汉市法院系统还向社会公布《法院登记立案文书样式汇总》等文书样式,方便有立案需求的群众书写诉状。同时,对需要补正起诉材料的群众,法院会出具《补正起诉材料通知书》,将所缺材料一次性告知立案群众,不让群众多跑路。

  今年以来,武汉两级法院适应改革需要,逐步放宽立案审查标准,实施立案登记制之前的4个月,受理案件数量也有大幅上升。其中仅武汉市中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就同比增长221%。

  据武汉中院法官介绍,“立案登记制”并非简单的“一刀切”,意味着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受理。根据相关规定,对案件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不适用登记立案。此外,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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