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最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明年3月施行

27.12.2014  11:05

  为改善空气质量,武汉将执行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规定。昨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停车三分钟以上应熄灭发动机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约占空气污染总量的30%。

  条例中,提倡公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并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创造条件方便公民绿色出行。

  条例首次提出机动车停车三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因为机动车怠速运转时的污染物排放量比正常行驶时高5-6倍,油耗也比正常行驶高出近一半。

   严重雾霾天可采取限行措施

  条例规定,根据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市人民政府可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可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采取以上禁行和限行措施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冒黑烟上路可按日连续处罚

  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黑尾巴车”,条例首次引入“按日处罚”制度。明确规定,上路排放黑烟的机动车,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继续上路,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以严管那些漠视市民健康、恣意污染空气的高污染车辆。条例还鼓励市民对冒黑烟的车辆进行举报。

   环检机构弄虚作假将被“双罚

  为防止机动车环检机构为获取利益弄虚作假,条例对此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对弄虚作假者实施“双罚制”——不仅处罚检验机构还将处罚机构法定代表人。

  明确规定,在检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机构法定代表人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环保主管部门撤销其环检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夏琼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