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通报9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昨日召开的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报,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了全市党风政风不断好转。全市共发现问题7348个,追究责任人员186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73人,组织处理592人。会议同时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典型案例,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武汉化工区八吉府街办原副主任周刚
违规审批发放拆迁补偿款被判刑3年5个月
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副主任周刚在担任八吉府街办事处副主任兼80万吨乙烯上游管廊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规审批某公司违法建设厂房25399.59平方米并发放拆迁补偿款3555.94万元;违规审批发放其他违法建设拆迁补偿款595.77万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015年7月,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2015年12月,武汉化学工业区纪工委研究并报区党工委批准,给予周刚开除党籍处分;区纪检监察审计室研究并报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批准,给予周刚开除公职处分。
省纺织物资总公司总经理郑智民
私设“小金库”和每月定期收受一公司贿赂
湖北省纺织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郑智民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将该公司所有的汉阳经营部仓库旁4间房屋拆迁补偿款80余万元未入单位账户,私设小金库,并于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陆续以效益奖名义将其中77万元发给留守职工,其中郑智民个人分得9万元。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郑智民利用处置本单位资产的职务便利,与某公司签订虚假劳务合同,每月定期收受该公司贿赂款共计9.61万元。2014年12月,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5年12月,武昌区积玉桥街党工委研究并报区纪委批准,给予郑智民开除党籍处分。
硚房集团硚房五所所长违规批准
将一处公房过户给副所长女儿
2011年2月,硚口区武胜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兼硚房集团硚房五所副所长陈宝娣,向硚口区武胜物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硚房集团硚房五所所长岳仕新申请,将公司经营管理的一处无主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给其女儿程某。岳仕新明知陈宝娣女儿不具备承租资格,且该房已纳入拆迁范围,仍然违反规定同意承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陈宝娣女儿获得拆迁补偿款18.54万元。2015年12月,硚口区纪委给予岳仕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宝娣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副院长等公款宴请
东西湖区教育局原局长等人并送礼金
2013年1月,经武汉明思教育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李天真提议,时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颜永仁,时任该学院纪委书记冯汉桥研究决定,于当月18日晚在东西湖区某酒店宴请东西湖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彭奇(现任东西湖区政协社会法制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等领导和相关人员11人,参加人员共计20人,支出餐费0.6427万元、香烟价值0.12万元、礼金2.9万元,总计花费3.6627万元。事后,经颜永仁签字同意,该笔费用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报销。2016年1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颜永仁、冯汉桥、李天真、彭奇,以及负责组织协调宴请活动的学院后勤处党总支书记程汉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应邀参加宴请活动的时任学院后勤处处长、现任学院副院长段永发党内警告处分。东西湖区纪委对区教育局参加宴请并收受礼金的相关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汉南区财政局原调研员钱光永
通过企业虚假改制违法转让土地
2006年8月至2009年3月,汉南区财政局原调研员钱光永在担任汉南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国资办副主任、计财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企业虚假改制,将江北建筑工程公司1971.2平方米土地过户至某木制品公司。随后,在其操纵下,该木制品公司又将此土地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土地转让款90.2万元。2015年11月,汉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钱光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汉南区有关单位依法追缴某木制品公司不当得利13.32万元。
洪山区复兴村党支部书记曾凡雄
擅自决定使用集体资金及资源发包事项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洪山区天兴乡复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凡雄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先后5次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使用集体资金及资源发包事项,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洪山区天兴乡纪委研究并报乡党工委批准,给予曾凡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汉阳区水务局排水队副队长高志刚
将工程转包给7家无资质施工企业
2012年,汉阳区水务局排水队副队长兼汉阳渔场党委委员、副场长高志刚在负责该队项目管理工作期间,没有认真审核和监督承接转包工程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导致排水队将“汉阳六湖连通港渠清淤疏浚”等工程转包给7家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民营企业施工建设。2015年12月,国营汉阳渔场党委给予高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蔡甸区消泗乡罗汉村
违规将党费发票在村财务报销
2014年,蔡甸区消泗乡罗汉村部分外出务工党员未及时交纳党费,村党支部将这些党员应交纳党费共计710元垫付交乡党委后,违规将党费发票在2014年度村财务报销。同时,该村领导班子违规集体研究决定,用村集体资金为6名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份,共计2400元。2016年1月,消泗乡党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徐爱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支委、报账员高鄂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陂区滠口街什仔湖村
给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时任黄陂区滠口街经管站站长兼什仔湖村党支部书记杨全胜,时任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喜元(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以值班补助、交通补助、夏季高温补贴、通讯费、协调费等名义给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10.34万元,其中杨全胜领取补贴1.6万元,吴喜元领取补贴1.38万元。2015年12月,滠口街纪工委研究并报街党工委批准,分别给予杨全胜、吴喜元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记者 唐煜 李晓萌 通讯员 刘巍 段晨晨)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