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何为“以审判为中心”?示范庭全程展示

11.11.2016  10:33
庭审现场 摄影 于松平        本网讯(通讯员 周晶晶 张伟刚)2016年11月10日上午9时,王红松故意杀人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PPT分组展示证据,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依次出庭,新的庭审形式让在座的旁听人员眼前一亮。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认定王红松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据了解,该案系武汉市检察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的首个“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开示范庭。

  35岁的王红松系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在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何家湖砖厂丝杠加工厂做技术工人,工厂老板王某是其河北老乡。2015年10月5日下午14时许,王红松因精神疾病发作,持菜刀将王某13岁的女儿砍死。自杀未果的王红松随后被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后经司法鉴定,王红松被认定存在心境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属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2016年4月20日,该案移送至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鉴于被害人家属对王红松的精神病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在承办检察官的要求下,公安办案人员远赴王红松老家其曾经就医的医院调取了病历,并获取了其主治医生关于其疾病治疗情况的证言。为进一步夯实证据,检察官还要求公安人员补充了王红松的详细抓获经过等证据。经一次退查和两次延长审查期限,2016年8月11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王红松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确保庭审质量,案件开庭前半个月,法检双方先后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共同商讨庭审方式等事宜,并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检方还向法院申请了出庭作证人员名单。承办检察官还拟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讯问(询问)提纲、举证提纲、公诉意见等,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开始 摄影 于松平 

 

被告被法警带至法庭 摄影 于松平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摄影 于松平 

  11月10日,案件如期开庭,来自湖北政法系统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共400余人前往旁听。按程序规范,庭审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均分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两部分进行,王红松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及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亦成为了当天的庭审焦点。

证人出庭作证 摄影 于松平

鉴定人出庭 摄影 于松平

专家辅助人出庭 摄影 于松平

  举证质证同样分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两部分进行。公诉人通过PPT在大屏幕上共展示了五组证据,包括抓获及破案经过、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期间,公诉人还申请了参与抓捕王红松的1名民警、1名现场目击证人、1名鉴定人和1名专家辅助人出庭,前两人对王红松的抓捕经过和案发现场状况分别予以了描述,鉴定人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方法作出了说明,专家辅助人则对鉴定结论中的“心境障碍”及引起疾病的原因进行了专业解释。作证前,四人均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并提交给法庭。

  合议庭还就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当庭调解,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调解未果。

  就量刑部分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当庭建议对被告人王红松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建议合议庭根据案件具体情节、被告人悔罪态度及赔偿情况等综合考虑量刑。辩护人则以被告系初犯、限制行为能力人且自愿认罪、当庭悔改、积极赔偿等为由,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旁听席人员满满 摄影 于松平 

  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考虑到被告家属前期已作出部分赔偿,判处被告人王红松无期徒刑。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避免了庭审走过场,增加了庭审的实战性及其在判决中的实际作用。”庭审结束后,武汉市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刘星在谈及该项改革的意义时说道。她同时表示,改革对公诉人审核把握证据的能力、对法律问题的研究能力以及庭审的应对、表达、对抗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大对公诉人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尤为必要。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