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跨三省作案 骗婚女获刑三年半

22.09.2015  17:10

          借结婚之名,收取彩礼,然后编造谎言闪人。9月21日,一起横跨三省的婚姻诈骗案在枣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贵州女子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谢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3名受害人经济损失合计8.2万元。

      2014年9月26日上午,枣阳市南城梁集社区居民祝某报警称:他于9月5日经中间人介绍,娶了一个名叫“周光菊”的贵州儿媳妇,婚前给了6万余元彩礼。9月13日,“周光菊”以到温州要工钱为由外出,一去不返,疑被骗婚。

      枣阳警方核查发现,“周光菊”曾被列为网上逃犯,于2011年6月份因婚姻诈骗被江苏高邮警方上网抓捕,后因高邮警方发现被抓的周光菊不是他们要找的嫌疑人,遂将真实的周光菊释放。

      经过人像比对,枣阳警方在今年4月3日,锁定了真正的嫌疑人谢某。谢某出生于1980年,周光菊出生于1981年,两人仅相差一岁,都来自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长石镇,但村庄不同。今年4月14日,枣阳警方在浙江温州将谢某抓获。谢某落网后交代,2010年11月,她冒用同乡周光菊的身份,办理了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之后到全国各地进行骗婚。案发后,警方追回赃款5000元,已退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谢某冒充周光菊身份,伙同他人先后在山东平邑、江苏高邮、湖北枣阳等地,采取同意与他人结婚的方式,从中收取介绍费、彩礼钱,骗取他人现金共计9.7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谢某的家人退赔祝家损失1万元。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回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