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铁山:“3+2”模式提升社区矫正监督效果
本网讯(通讯员 陈娟)为了更好地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今年以来,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3+2”监督模式,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成功监督执行收监矫正人员1人,有效地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做好“三核”工作。一是核查社区矫正对象台账及档案情况,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交付接收、是否对每一名矫正人员建档并组成矫正小组进行管理、是否出现脱管漏管情况。针对查找出来的矫正人员档案资料遗漏、未按规定签订矫正责任书等现象,该院及时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二是核查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教育和帮助,是否要求矫正对象严格遵守请销假、外出报告规定等。在核查过程中,该院查实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经多次教育警告仍不思悔改,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应予以收监。该院立即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踪监督,区法院于7月8日将陈某收监执行。三是核查变更、解除矫正是否符合规定。对刑期、考验期届满后是否按期宣告解矫、是否及时办理解矫手续,对于行动不便和患有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监督执行机关的矫正方案是否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今年,该院针对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未抄送检察机关、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死亡未及时通报等不规范行为,及时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
做好“两问”工作。一是询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采取个别抽查、分别走访等进行突击检查,掌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落实、人员去向及现实表现、解矫后有无重新犯罪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难题及对检察机关的建议等。二是约谈社区矫正对象,询问他们的生活状况、所面临的困难与思想表现,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结合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告知卡的内容,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督作用,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