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主要媒体刊发之十三:《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深入报道《湖北省实施 办法》意见征求情况

09.12.2016  20:17

湖北日报》:老人患病无钱治 地方政府应救助

11月28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月28日前,读者可登陆“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查阅,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每年重阳节所在月为我省敬老宣传月,并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对老年人进行全方位保护和优待。
      休假带父母旅游有望实现
      《办法》送审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享有年假和探亲假的权利。提倡用人单位给予休假,让赡养人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鼓励用人单位给赡养人不少于1周带薪假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
      针对社会上广泛诟病的不养老现象,《办法》送审稿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赡养人之间相互推诿以及家庭成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以及志愿者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支持、协助老年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所属单位发现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予以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办法》送审稿规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都应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应向外地资本开放。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养老机构办理和使用通信、有线电视、燃气等业务给予初装费不低于30%的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资源。每年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和健康服务。鼓励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老年人护理床位应占50%以上。
      各级政府应建立失踪老年人寻找机制,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应设立老年人失踪报警热线。
      地方政府应救助无钱治病老人
      《办法》送审稿规定,凡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设立醒目的优惠优待标识,公示相关优惠优待内容;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别服务或者上门服务。
      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或扶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救助,或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帮助,并提倡社会予以资助。
      为“老有所为”创造条件
      《办法》送审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老年人才队伍建设,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科技咨询服务;重视老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织、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生产经营、写作编译、社会公益、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中的作用。对有专业知识、特殊技能的老年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根据本人申请,把他们的有关情况录入人才信息库,供用人单位征聘时查询。
      有关部门应建立老有所为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链接:我省老龄人口快速增长
      据省老龄办介绍,截至2015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042.35万,占总人口17.81%。预计到2020年,我省老龄人口达1243.90万,占总人口20.58%,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1827.56万,占总人口30.34%。
      目前,我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129.29万,失能、半失能老人85万,生活困难老人150万,社会照料需求日益增大。


楚天都市报》: 新增陪老假?鄂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征民意

世界那么大,带父母去看看——我省拟鼓励单位给予职工休假,带父母出去旅行。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截至本月28日,可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重阳节当月定为敬老宣传月

办法》送审稿明确,省、市、县政府应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机制体系。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所在月为我省敬老宣传月,全社会应当在本月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表彰敬老孝亲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鼓励用人单位支持职工陪老人欢度老年节。

办法》送审稿规定,凡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设立醒目的优惠优待标识,公示相关优惠优待内容;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别服务或者上门服务。

老人入院 子女或能请带薪陪护假

省法制办社会法制处介绍,《办法》 送审稿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现行《办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强调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办法》送审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享有年假和探亲假的权利。提倡用人单位给予休假,让赡养人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 鼓励用人单位给赡养人不少于1周带薪假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

办法》送审稿专门增加了“社会服务”章节,共17条。其中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应无偿对城乡特困供养老人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让失能、高龄、空巢、失独等困难老人优先入住。

县级以上政府将留成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50%以上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

新建小区要配建适老无障碍住宅

办法》送审稿要求,促进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新建小区按每200套住房应有1-2套适老无障碍住宅。将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缘石坡道、老旧楼电梯等公共设施建设和改造。

政府每年要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和健康服务。

近年来,老年人遭遇诈骗、非法集资等事件频频发生,《办法》送审稿专门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失踪老年人寻找机制,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应当设立老年人失踪报警热线。

【链接】我省60岁以上老人突破千万城乡“空巢”家庭已接近50%

我省进入老龄化社会已经18年,完善老年权益保障立法迫在眉睫。据省法制办社会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办法》(1999年7月施行)已无法解决。

1998年我省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5年底,全省常住人口5851.5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42.35万,占总人口的17.81%。进入“十三五”后,老龄人口增长有所缓解,平均每年以3%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达到1243.90万,占总人口的20.58%,到2025年突破1535.63万,占到总人口的25.39%,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1827.56万,占到总人口的30.34%。困难老人数量增多。目前,我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到129.29万,失能、半失能老人85万之多,占到老年人口的8%以上,生活困难老人有150万,需要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目前我省平均每个家庭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增强,使城乡“空巢”家庭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50%。

据了解,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自201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上海、山东、江苏等14个省(区、市)修订出台《实施办法》和《养老服务条例》。


楚天金报》:我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征求意见

鼓励带薪休假照顾住院老人

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规定,我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支持职工陪老人一起过老年节;带父母旅行或故地重游,提倡有休假;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鼓励有不少于一个星期的带薪假。
        A
        明确一周以上“住院照顾假
        此前中央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次,我省制定的办法,将此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
        具体内容包括,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鼓励职工陪老人一起过;子女等赡养人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提倡用人单位给予休假;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鼓励给于不少于1周的带薪假。
        对此,省社科院研究员冯桂林指出,地方对中央法律的实行或执行办法,越具体越细致越好,这样更便于基层操作,更便于落实惠民政策,湖北此举做得很好。
        作为家庭成员,该办法明确,和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作为政府,省、市、县三级,应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镇和街道,应培育和扶持基层老年协会,并提供活动场所,从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基本活动经费。
        如果养老机构有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拿养老场所不干“养老”的事儿,以及向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等7种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B
        放宽高龄补贴范围
        对于老年人福利,办法指出,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津贴,要全面落实,并逐步放宽高龄津贴年龄范围。省、市两级财政将高龄津贴纳入转移支付项目,拟照20%划拨配套资金。
        老年人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医疗救助、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申请政府补贴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各级政府也应自己建立,或支持社会力量建立。
        鼓励社会力量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管、助浴、保健、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县级以上政府将留成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50%以上比例,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公办养老机构,应无偿对城乡特困供养老人,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让失能、高龄、空巢、失独等困难老人优先入住。
        C
        新建小区要配套“养老房
        该办法明确要求,城区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
        对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新建小区按每200套住房应有1-2套适老无障碍住宅。
        如果新建城区、住宅区,未按标准规划和配置,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拆迁设施未建,要责令补建。
        除此之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凡是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应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应向外地资本开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也可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养老机构办理和使用通信、有线电视、燃气等的初装费有不低于30%的优惠。
        D
        65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体检
        各级政府还应每年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和健康服务;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老年人护理床位应占50%以上;为失能、高龄、困难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
        招聘高校和职校毕业生,在老年人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的单位,按规定给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个人,可给予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或者一次性奖励。
        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公交站点、商场、邮局、银行、居民小区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改扩建的达到80%),方便老年人出行。
        E
        公共窗口设老年人优先窗口
        继续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对常住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待遇。凡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设立醒目的优惠优待标识,公示相关优惠优待内容;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别服务或者上门服务。
        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或扶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救助,或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帮助,并提倡社会予以资助。
        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老年人优惠优待具体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优惠优待范围,提高优惠优待水平。
        专家观点
        盼望能普及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
        对于“鼓励”“提倡”带薪“住院照顾假”“陪老人假”等说法,家住武昌区的年轻市民邹先生说,这样的提法有点“”,用在法律法规中,容易造成这种假期“可有可无”的误解,“如果工作单位不批你假,从法律上来说也是无所谓的,那么这个规定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就失去了鼓励多陪老人的初衷。”邹先生说。
        另一名住在洪山区的张婆婆则说,孩子们上班很辛苦,如果家庭条件好,请人照顾也是可以接受的,“作为老人,总不想太麻烦孩子,也不想因为请假陪我们的问题,影响他们跟公司或单位的感情。”张婆婆说。
        此外,省社科院研究员冯桂林建议说:“一定要大力宣传,让这个法在社会上普及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因为我们都会变老,只有大家都知道了,才能形成敬老、爱老的意识,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才会遵守这个法。
        链接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本月28日。您可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以信函、发送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省政府法制办社会法制处),邮编:430071,电子邮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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