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第二检查组检查随州十堰湖泊保护条例落实情况

24.07.2014  18:23

(省湖泊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方案,省人大执法检查第二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的带领下,于7月8日到11日,对十堰、随州两市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在实地查看了两市湖泊水库保护情况,听取两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汇报后,检查组认为,自《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两市政府高度重视,均召开了高规格的动员大会,成立了专门的湖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重视加强湖泊水库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认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各县市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取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项目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两市均大力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生态,保障湖泊水库长净久清。 

座谈会上,两市建议要进一步加大湖库保护工程经费投入,确保已经承诺的省级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小型水库的补助力度。加强湖库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湖库执法监督和规范管理,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划界登记,出台相关政策,推进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严格依法审批涉水项目,完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创新湖库工程管理运营机制,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因地制宜地推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确保湖库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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