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死刑案件办理中实现“救心”与“传道”——武汉市检察院积极推进重罪案件认罪认罚工作
在重罪案件中,当事双方往往矛盾尖锐,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罪犯的愿望强烈,而被告人出于求生心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存在抗拒心理。面对这样的情况,检察人员如何推进认罪认罚工作,在办理重罪案件中实现“救心”与“传道”?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近期办理的四起案件实践总结经验,给出了答案。
市院第二检察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案情
用人情理法教化人心
“以前办重罪案件,更侧重严惩罪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不太重视。直到办理肖某抢劫案时,我才领悟到化解矛盾与积怨,让被告人真心知错才是司法办案的最终目的。”2021年2月26日,在武汉市检察院检察二部的案件总结会上,检察官李文清说道。
疫情居家期间,被告人肖某接触到赌博网站,很快上瘾并欠下巨额赌债。为偿还债务,他冒充防疫人员潜入某小区,趁被害人独自在家时入室抢劫并致使被害人死亡,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六十余万元。
2020年5月12日,此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着手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一开始,肖某自知罪恶深重难逃一死,坚决不愿配合认罪认罚工作。
2020年5月22日,该院以抢劫罪对肖某提起公诉后依旧没有放弃向肖某释法说理,多次就认罪认罚的积极意义与其沟通。渐渐地,肖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触犯法律,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给被害人及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伤害,悔罪之心日渐强烈。
2020年6月5日,肖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以期宽慰被害人家人、平息矛盾与仇恨,也希望能减轻父母及子女在精神上的负面影响。
该案于2021年1月13日宣判,肖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未上诉,法庭上肖某向被害人家属深深鞠躬致歉。
时刻坚守法律原则与底线
2020年2月20日,被告人童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争吵打斗中,被害人及其妻女被童某刺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案发后童某主动拨打了120并报警投案。
审查起诉期间,市院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地结合案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就认罪认罚的意义、利害关系以及不予从宽的理由和依据向童某充分的释法说理。
童某与被害人既是同乡,又是远亲,他深知自己的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十分后悔,在思想反复煎熬后,童某接受了检察官的意见,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虽然案发后童某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积极赔偿等情节,但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杀人,严重妨害社会秩序,且造成了一家三口死亡的严重后果,再从宽也不能脱离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检察机关提出了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童某表示理解、同意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1月4日,此案开庭审理(暂未宣判)。法庭上童某跪地向被害人家属频频磕头致歉,额头上深深的红印映射出一颗真诚的悔罪之心。
“我们办案必须时刻牢记法律原则,恪守法律底线,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作出合适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后的意义,是让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责任化解矛盾以宽慰被害人。”承办检察官喻涛说。
发挥好辩护律师的介入作用
2020年9月27日晚近11时,被告人余某醉酒回家途中,经过被害人家门口,因说话声音大打扰到被害人一家休息,双方起了冲突且矛盾持续升级,期间余某被被害人打伤左脸和腹部,气愤之下携刀刺伤了被害人及其父母,致使三人死亡。
2020年12月22日,此案移送至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一次提讯时,余某对认罪认罚工作有强烈抵触情绪,辩称被害人打伤自己有错在先,本意也不想伤害被害人父母,但二人参与打斗,自己才还击。
考虑到被告人更信任辩护律师,承办检察官便主动联系律师介入认罪认罚工作,并向其沟通余某的顾虑,同时就余某认罪认罚的意义和是否从宽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
在辩护律师的介入下,余某对认罪认罚的刑事政策逐渐不再抵触。加之检察官多次向余某释法说理,最终余某认识到自己的过激行为确实造成了严重后果,真心悔罪,遂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2月10日,市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余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在办理这类死刑案件时,如果能重视与辩护律师的沟通,让律师充分参与介入到认罪认罚工作中来,被告人的抵触情绪会少很多,我们后续释法说理也就更顺畅。”承办检察官熊玉桥说。
市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尹恒在审理案件
据该院检察二部主任尹恒介绍,2021年1-2月,武汉市检察机关重罪案件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达89%,比去年同期高18个百分点。
“希望通过死刑案件认罪认罚工作的分享,更多人能理解支持这项制度,明白它背后的价值所在,也希望检察人员在今后的办案中主动适用,将这项‘救心’‘传道’的好制度落得更好。”尹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