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双先”事迹 凝聚奋进力量 湖北:出台决定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向当阳市检察院等五个先进集体和乔富粤等八名先进个人学习

28.11.2018  22:01

  本网讯(记者 戴小巍  通讯员 鲁昕)11月28日,湖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向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等五个先进集体和乔富粤等八名先进个人学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向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中获得殊荣的集体和个人学习。   

   

   

  据了解,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中,我省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乔富粤、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凃岚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等4个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张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亮、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汤葵、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公诉处处长李昌明、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副处长潘少菊、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张东海等6名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图为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单位的代表和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干警  

  ◀决定指出▶

  此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全省130个检察院和8000余名检察干警的优秀代表,是在全国检察机关唱响湖北声音的检察英模和先进模范。

   

  ▲图为获得“集体一等功”荣誉的单位代表和获得“个人一等功”荣誉的干警    

  ◀决定要求▶

  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表彰的检察英模和先进模范为榜样,广泛开展宣传英模、学习英模、争当英模活动和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

  学习他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质,牢记宗旨、服务群众的为民情怀,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习他们公正司法、维护正义的职业本色,无私奉献、勇于担当的奋斗精神,与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深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新气象。

  学习他们勤奋钻研、开拓创新的工匠精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与拓展基层基础建设新空间紧密结合起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全体检察人员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担当作为,激励基层检察院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继续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有特色的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  

  ◀决定强调▶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更是检察机关职能发生深刻调整的一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深化“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着力化解“五个不适应”和“三个不平衡”的矛盾,扎实工作,砥砺前行,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