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携手“检察博士生”与网友互动
@检察日报携手“检察博士生”与网友互动
本网讯(记者 袁明 朱晓华 通讯员 许强 摄影 蒋长顺 )“检察博士招生条件是什么?学制、学时、学费?”
“检察博士是中国独有的吗?你们和一般的法学博士有啥区别?”
“检察博士生只能检察官读吗?”
“ 您觉得检察专业博士生未来是否应向全国招生呢?”
“你是湖北神农架的检察官呀?你读了博士,还想留在山区工作吗?”
……
今天15:00——16:00,@检察日报邀请湖北省检察机关首届检察专业法学博士研究生班的三名学员@检察官刘阳、@检察官项金桥、@检察官刘国媛,做客《检察日报》新浪官方微博,参加微访谈活动,向网友揭开“检察博士生”神密面纱,并与网友交流互动。
听说首届检察专业法学博士研究生班的三名学员做客@检察日报新浪微博,昨天下午预告发出的第一时间,网友@顽石86便在网上向三名检察官提问:检察博士招生条件是什么?向全国招生还是只是在武汉招生?学制、学时、学费? @静安检察留言问:这个力度很大啊!哪些检察官可以成为培养对象,机关给予经费支持吗?是否利用工作时间授课研究?
三位检察官博士针对网友的提问积极开展互动。
网友@东周世纪001说,“开办这个专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课程设置是偏重法学理论还是检察实务? ”@检察官项金桥及时进行了回复,“目的是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抢占人才战略高地,促进法学理论与检察工作的紧密结合。课程设置上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并重,不仅有专业的法学理论学习,还有检察理论方面的课程,也有检察特色的读书会和检察特色的法律英语课堂,还会定期召开联合培养座谈会。”
网友@佩刀的将军向@检察官刘阳 提问,“你还是检察长呀,还读博士,难得哦。读博士对你正常工作有影响吗?对你领导办案有促进作用吗?” @检察官刘阳 回答说,“博士生学习主要是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我注意在工作和学习之间做好计划,克服工学矛盾。在领导办案方面感觉有了更深的法律素养能够更加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我感觉收获很大。”
网友@故园行对 @检察官刘国媛 说,“读博士是非常辛苦的,您认为读书以来个人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检察官刘国媛告诉他,“读博以后,明显感觉时间不够用了,工作,学习、家庭都得兼顾,所以比较辛苦,但也收获良多”。
访谈期间,网友就检察专业法学博士研究生班研究的方向、报考条件、课程设置特点以及是否与检察实务相结合等问题进行了提问,三名检察官一一作了耐心细致的回复。
三名检察官与网友的互动时间一个小时,参与讨论人数221次,阅读超过14万,在活动结束后,还有网友在上面留言说来晚了一步。不少网友认为互动时间太短,还想进一步了解三名检察官个人的情况上和湖北省检察机关检校合作的办学模式。
据悉,湖北省检察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是湖北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着力培养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任务需要的高层次检察人才,也是湖北省检察院继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生之后,检校合作培养检察人才的最新举措。
该联合培养项目于2012年开始实施,共有两届11名湖北省检察干警经过武汉大学的严格考试和选拔考核,成为合作培养的人员。联合培养项目涵盖的报考专业涉及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学专业,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该项目目前处于摸索阶段,仅限于湖北省内的检察干警报考。在培养形式上,除完成武汉大学法学院开设的博士生课程外,湖北省检察院与武汉大学通过定期举办博士生读书会,开设有检察特色的法律英语课堂和举办联合培养座谈会等形式,强化培养效果,突出检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