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绿化管理所正副所长虚开发票 合谋贪污10万

29.05.2014  13:13

  楚天快报讯 (记者刘小强 通讯员张艳林张琼)单位买设备时,两领导动了歪脑筋,他们虚开发票,共同贪污10余万元。近日,原枣阳市绿化管理所正副所长分别获刑。

  去年4月16日,枣阳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原枣阳市绿化管理所领导有贪污行为。该院立刻展开调查,现已查明:2010年10月,该所因工作需要,需要购买一台高空作业车。原所长丁某和副所长高某一同前往随州一公司买车,车辆的实际价格为26.9万元。开发票时,两人让对方将发票虚开为30.8万元。除支付虚开发票税款4000元,辛苦费2000元外,两人非法占有公款3.3万元。其中,丁某分得2.3万元,高某分得一万元。2011年5月和2012年8 月,该单位要购买洒水车,两人如法炮制,又非法占有了公款。

  检方查明,两人共作案3起,赃款合计12.7万元(含税款1.5万元),其中:丁某分得7.3万元,高某分得3.4万元,另以辛苦费名义送给他人5000元。

  除此之外,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丁某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该单位代管的11万元资金挪用,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案发前全部归还。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丁某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获刑6年;高某犯贪污罪获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