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纪委监委干部见证执行赔偿案

22.11.2019  17:25

近日,枣阳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4名干部和枣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起来到了太平姚岗,现场参与见证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执行过程。

申请执行人姜某彩与被执行人姜某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枣阳法院2019年3月判决姜某菊赔偿姜某彩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7万余元。因姜某菊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2019年8月,姜某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拒不协助的法律后果后,但被执行人却以申请执行人多年耕种自己的土地,相关费用没有给为理由推诿,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来到姚岗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局长孙延峰与承办法官刘东武召集双方调解,并邀请双方的老父亲到场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都不做任何让步,致使调解多次陷入僵局。面对调解僵持不前,纪委监委干部邱吉峰也主动帮忙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他结合自身阅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两家多一分谦让,多一分宽容,化干戈为玉帛。

最终,双方冷静下来并同意调解。考虑到当事人是亲姐妹关系,和谐相处更利于互利共赢,执行干警积极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通过释法析理、晓以利弊,并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提供多种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被执行干警的诚心、热心、耐心所感动,被执行人表示,一周内如果自行协商未果,同意按判决书履行义务。

至此,时钟已指向18时40分。执行干警谢绝了当事人的挽留,踏着夜色,在繁星的陪伴下回到了各自的家。

一个小案件竟然花费了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执行法官的劳动强度太大了,通过这次零距离见证执行,我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容易,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执行干警确实做出了很多努力。”全程见证了执行过程的枣阳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露赞许道。

 

 


 

  责任编辑:陈群安 李珮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