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从此以后大家还是好乡邻”

30.05.2014  03:07

  本网讯(通讯员  程明红)近日,枝江市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和解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3年12月16日,枝江市百里洲镇路飞霄村村民黄某请其兄杨某某(家住百里洲镇李家坑村)杀年猪。杀完猪后,黄某送杨某某等人回家,路过犯罪嫌疑人蔡某家时,因蔡某的三轮车挡住去路无法通行,要求蔡某让路。蔡某认为其一直在村内从事杀猪生意,本村杀猪生意只能他做,因黄某请杨某某杀猪而心生不满,上前质问黄某,后用手殴打黄某头部,抓住黄某头发猛力往外拉,黄某左侧腰部顶在三轮摩托车的栏杆上致肋骨骨折,经鉴定:黄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枝江市公安局以蔡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全部案件材料,本案嫌疑人、被害人均为同村人,事出有因,有特定的伤害对象,并非无事生非,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且只是致被害人轻伤,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为化解社会矛盾,该院主动组织双方家属开展调解工作 ,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蔡某赔偿黄某医药费及后期治疗费共计15000元,黄某对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恳请执法部门对蔡某从轻处罚。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对这起轻微的刑事和解案件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蔡某及被害人黄某对这一处理结果都很满意,双方均表示“从此以后大家还是好乡邻。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