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今年将创建40条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

10.06.2014  18:44

  为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省局就2014年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景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出部署。

  2014年,全省计划创建40条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景区)、200个省级餐饮服务示范单位,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提档升级。各市州创建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景区)至少2条,省级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至少15家;直管市、林区创建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景区)至少1条,省级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至少5家。示范单位含各业态单位。

  省级示范创建遵循自愿参与、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典型示范、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开展、县级自愿申报、市级初审推荐、省级评审考核、公示授牌程序进行。申报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必须获得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的称号。

  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进行,省局研究制定了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基本标准。示范街要求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均持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单位达到80%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比例达到50%以上(包括省市县三级),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废弃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开展率达到100%,积极开展“透明厨房”、色标管理等工作。示范单位要求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推行电子台帐,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证持证率达到100%,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省局要求各地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利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平台和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注重实效,大胆创新,开展多层次、立体式、点面线结合的创建活动,确保创建质量,提高示范引导的典型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信息来源:办公室、食品消费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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