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出台16条新规全面放宽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19.09.2014  10:15

9月18日,咸宁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放宽准入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咸政办发〔2014〕44号),出台16条新规,全面放宽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为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该意见结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最新政策,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作法,立足咸宁实际,从全面放宽准入、增强内生动力、推进诚信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率先作出了一系列突破性规定,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法无禁止即可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限制进入。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改革外商投资登记制度,推行项目备案制。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二是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设立联办窗口,申请设立企业使用一套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统一的申请登记资料,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国税、地税)、质监部门的机构代码证登记,实现“企业一次申报、联办一窗受理、一网同步办理、三证一次发放”。

三是大幅压缩企业前置审批项目。以“先照后证”为原则,“先证后照”为例外的改革方向,市本级除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28项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作为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后置审批项目。启动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登记服务新模式,2015年内全市基本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四是实行市场主体准入零收费。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涉及的工商注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事项一律实行零收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上缴省及省级以上财政的的行政性收费,企业住所在开发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

五是大力支持全民自主创业。鼓励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社会民众依法创办“网店”等各类经营实体,免收本级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基金扶持和相关公共服务等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社区及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市政府设立专项基金,采取奖励、补助、补贴等多种举措,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升市场竞争力,对转型升级并符合产业规划的,给予奖励扶持。

六是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开行政执法机关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信息,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用约束手段,强化对市场行为监管执法。(晏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