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支队向社会各界公开作11条政风行风建设承诺

09.07.2014  10:11

为加强部队政风行风建设,强化部队管理,严格纪律作风,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7月8日,咸宁支队在《香城都市报》第九版上向社会各界作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作出了十一条承诺,并向群众公布了政风行风纠风举报方式,诚邀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群众监督。

一、全市消防部队实行24小时119报警信息受理,做到有警必接,有灾必救、有险必抢、有难必帮,积极参加灭火救援和社会救助。

二、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第一时间调集足够的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扩大),快速高效地控制灾情发展,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四、实行“经营零干扰、服务零距离、审批零收费”“三零”,不以任何名义向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收取赞助款、慰问费,不以任何形式违规插手消防工程或指定消防产品,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报刊、书籍、音像光盘等产品。

五、严格落实“事先告知、廉政承诺、回访问廉和公开述廉”  廉政监督执法  “五项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六、一次性告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不属职责范围的业务,积极主动提供指引服务。

七、公开执法流程、法律法规依据、服务项目、受理范围、办事时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限办理各项业务,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八、严格落实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制定;坚决抵制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九、实行消防站向社会开放,免费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讲解防灭火常识,传授逃生自救技;积极主动帮助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十、严格管理教育部队,认真落实中央及各级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坚决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四个严禁”、“三项纪律”等禁令规章,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确保队伍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态度真诚。

十一、面向社会公开便民服务电话、支队纪委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合理诉求和查证属实的违纪举报,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