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有关立法工作情况汇报
8月1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为切实做好该条例草案的审修工作,张绍明主任于8月22日带领我办审修工作小组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李春明常务副主任、周洪宇副主任、王建鸣副主任、乔余堂秘书长、教科文卫委员会朱忠华主任委员、滕鑫曜副秘书长听取了汇报。
张绍明主任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汇报。一是草案审修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草案的立法思路及框架,三是草案的主要内容,四是需要汇报说明的几个重点问题。
李春明常务副主任在听取汇报后指出,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在该条例的立法工作中,应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切实把握好条例的立足点。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要明确减政,彻底授权。同时,他还对下步的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有关方面要继续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调研,到上海自贸区学习考察,同时要争取省委加强对该条例立法工作的领导。
周洪宇副主任认为,该条例的审修工作非常高效、严谨,而且效果明显。在该条例的立法工作中,要体现强化促进,切实推动示范区发展。要借鉴上海自贸区等国内其他开发区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也要借鉴深圳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经验和做法。要坚持一次调研,多次运用的方法,打一个组合拳,为下步制定出台《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打好基础。
王建鸣副主任说,为切实做好该条例的审修工作,法制办、作了大量调研,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调研提纲和内容,卓有成效。在该条例的立法工作中,要将切实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成功经验固化下来。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在湖北体现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充分借鉴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和做法。要体现自身最大特色,充分激活市场要素。要集全省之力激活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解决束缚、制约、阻碍其发展的问题。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费德平、副巡视员王桂华等领导参加了汇报。(社会法制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