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条件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照《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科技规计【2011】2号)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拟对已到期的条件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5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的条件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分会议验收和结题验收两种方式。原则上资助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结题验收的方式,资助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
三、验收程序
(一)会议验收
1、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认真填写相应的《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申请表》。资助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同时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2、主管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局,高校,科研院所)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申请表》。
3、《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简装报送至省科技厅条件处。
(二)结题验收
1、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认真填写相应的《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承担单位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项目任务书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送达3—5名同行专家,请同行专家对照项目任务书,审阅《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后,认真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
3、主管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局,高校,科研院所)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
4.《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各一式三份,纸质材料,简装报送至省科技厅条件处。
四、相关要求
相关材料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条件处,会议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将统一安排验收时间。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向条件处提交说明。项目延期只可申请一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报送验收材料且不提交延期申请的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五、联系人
省科技厅条件处 刘波 027-87135833
附件:1. 2016年条件领域项目验收清单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