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李晓宝系列丨从一个外号查出罪犯隐疾

03.06.2017  21:10

      “你平时都有哪些外号?”“别人有时叫我‘神经’。”“那你有过精神病史吗?是否检查过?”“没有。他们都是瞎说,我正常得很!”对故意杀人犯杨某来说,这几句看似普通的对话,却改变了他的人生。

 

图为检察官李晓宝在看守所提审

      2011年初,在市内一家大型国企工作的杨某与被害人一起打牌时发生口角,杨某持刀将其杀死。在突然痛失亲人的情况下,被害人亲属强烈要求“杀人偿命”,判处杨某死刑。

      单位同事回忆说,杨某是货车司机,还是冬泳队的成员,平时没有反常的症状。且杨某为人本分,与被害人是多年的好友。对于杨某因琐事而杀人,他们都觉得难以理解。

      当年3月,李晓宝在提审杨某时,发现他在供述杀人动机时表述离奇。杨某所说大部分都是臆想,并不符合逻辑。如杨某一口咬定妻子与被害人有染时,述说了这样的细节。晚上,他坐在客厅看电视,妻子会悄悄打开门,与被害人在自家卧室中幽会。他还表示,妻子与被害人的“关系”他早就知道,只是一直没说出来,等等。

      难道是杨某心中早就深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一直在等待机会作案?

      “秉持公正不仅是严格依法惩治犯罪,更要注意维护好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李晓宝坚信,公诉人要尊重事实与真相。

      随后,李晓宝建议警方对杨某进行精神鉴定。结果表明,杨某存在精神障碍,仅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成为此案的关键证据,直接影响量刑。2011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杨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却激起了被害人亲属的强烈不满。“杨某患有精神疾病?以前怎么没有听说过?”被害人亲属对此深表怀疑,多次到市人民检察院找李晓宝申诉,要求严惩杨某。

      “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正面回应、积极沟通才能化解矛盾。”每次,李晓宝都耐心接待他们,细致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用一个个具体事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来证明杨某确有精神障碍。

      最终,在法律事实面前,被害人亲属心服口服地接受了法院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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