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新电脑有两年前的使用记录?看人民调解员巧解纠纷

14.06.2019  17:04

原本打算入手一台新的笔记本电脑,回家却发现电池有两年前的使用记录。买家要求商家退换无果,起诉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主张“退一赔三”。案件受理后,转入诉前调解阶段,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消费者和商家秉持互谅互让的精神,最终达成和解。

2019年4月下旬,张琳(化名)前往洪山区广埠屯资讯广场购买笔记本电脑,在某商户选定了心仪的品牌和型号后,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以400元的价格回收张琳带过去的旧式笔记本电脑,新机以6000元的价格成交。等张琳心满意足将新电脑带回家,安装软件并检测硬件时,发现当天购买的新笔记本居然有2016年的电池使用记录,张琳感到非常震惊。找回商家询问确认,仅被告知确实是新机,不存在张琳所说的问题。张琳认为商户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遂向工商部分反映情况,工商部门受理后,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张琳坚持要求商户退货退款,并赔偿自己三倍损失。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行政调解无果,张琳遂起诉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主张“退一赔三”。

2019年4月24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流程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查看立案材料,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后,立即与双方联系。一开始张琳的态度非常坚决,她认为商家处理问题不够主动积极,不满其回避问题的态度,坚持要求购买价款的三倍赔偿。

而卖家一方的负责人马强(化名)向调解员解释,2016年他们有一批货被抽样检测过,可能张琳购买的就是那一批抽样的货品。出现这次的问题,他立刻向店员了解情况,他愿意退货退款,并进行适当补偿,也愿意给张琳更换同品牌更贵价、性能更优的机型。但张琳非常坚持要求“退一赔三”,双方差距太大。希望调解员能向张琳说明,将自己调解的诚意带到。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张琳表示愿意调解,退货退款,但要求由被告商户承担本案产生的相关费用共计7100元。在调解员的建议和指导下,双方达成和解,张琳于2019年5月20日来到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张心怡 陈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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