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通报全省2017年1-3月份环境空气质量

21.04.2017  17:3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及《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4〕107号)要求,省环保厅于4月中旬将全省2017年1-3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情况向各地政府进行了通报。

2017年1-3月,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10累计平均浓度为105μg/m3,同比下降13.2%;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72μg/m3,同比下降8.9%;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2.7%,同比增加13.6%。

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2个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108μg/m3,同比下降13.6%。纳入“十三五”国家考核范围的13个市州PM2.5平均浓度为76μg/m3,同比下降6.2%;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59.0%,同比增加11.3%。

PM10累计均值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5的地方依次为:荆州、宜昌、襄阳、潜江和鄂州。PM2.5累计均值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5的地方依次为:襄阳、宜昌、荆州、鄂州、武汉/随州。优良天数比例由低到高排序,排名前5的地方依次为:襄阳、宜昌、荆州、随州、武汉。

全省纳入空气自动监测站联网的115个县(市、区)中,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高到低排序,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地方依次为:宜昌市伍家岗区、当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西陵区、襄阳市襄州区、襄阳市襄城区、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陆市、荆州市荆州区、荆州市沙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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