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行旱情日报告制度 民政部门紧急救助受灾群众

04.08.2014  10:57

  当前,湖北省鄂北岗地、江汉平原北部、宜昌东部等地旱情快速发展。8月1日起,全省各地实行旱情日报告制度。

  省民政厅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按预案规定及时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落实各项救助措施。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饮水困难问题,确保受灾群众在饮水、口粮等方面的生活基本保障,尤其要做好困难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杨麟、张家翔、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