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01.06.2016  05:58
 

武汉市、襄阳市、十堰市、孝感市、黄冈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根据第二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省旅游委将于6月初开展第二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终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省旅游委负责第二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终期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评估组对试点县(市、区)进行终期评估,并对部分试点企业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抽查。

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第二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进行终期评估;对本辖区内第二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市、区)进行初审,对初审达标的向省旅游委提出终期评估申请。

二、工作安排

(一)评估时间。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终期评估时间为6月初至8月底。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6月底以前对本辖区内第二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市、区)进行初审;在8月底以前对本辖区内第二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进行终期评估。省旅游委根据有关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在7-8月对试点县(市、区)开展终期评估工作。

(二)评估专家。省旅游委组成的终期评估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熟悉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相关旅游标准化专家组成。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终期评估组或初审组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熟悉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相关旅游标准化专家组成,组长由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导担任。

(三)评估方式。终期评估及初审分汇报会议、检查评估、通报会议三个阶段,具体采取听取汇报、审核资料、现场考察、抽样调查、整体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对试点县(市、区)的评估工作时间原则上安排2-3天,对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时间原则上安排1—2天。

(四)评估依据。根据《湖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确定的工作任务,终期评估工作主要评估试点单位在标准化工作机构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政策支持、工作创新、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组织宣传和实施旅游标准、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及创建行业品牌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市、区)对照《湖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市、区)评估表》达标分为750分);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对照《湖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表》达标分为750分。

(五)满意度测评。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满意度测评工作,或监督指导试点单位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试点县(市、区)满意度测评应依据《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游客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回收有效问卷不少于100份。试点企业的满意度测评问卷由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经营服务特点设计,回收有效问卷不少于50份。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估程序、评估标准开展对试点县(市、区)的初审检查和对试点企业的终期评估,精心组织、细化方案、严格标准,避免出现“走过场”和形式化的现象。

(二)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初审和终期评估情况,于6月30日前,将试点县(市、区)初审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形式一同报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初审报告应包括对试点县(市、区)的总体评价、是否申请终期评估、评分表及打分情况说明等内容)于8月31日前,将试点企业终期评估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形式一同报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终期评估报告应包括总体评价、评估结论、评分表及打分情况说明等内容)

(三)各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终期评估工作,对照评估标准和专家意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提出持续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的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旅游标准化工作水平。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超、黄志祥

电话:027-8712469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游客满意度调查问卷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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