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新规6月起实施
荆州旅游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旅游经营者强制、诱骗游客购物,最高可罚2万元;景区门票不能想涨就涨,涨价要召开听证会……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获悉,新版《湖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面对荆州旅游业存在的现状,相关部门认为必须加快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建设,整合旅游资源,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旅游业已成为湖北重要支柱产业
针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强迫消费、欺客宰客等现象,《条例》规定,旅游者对经营者的资质、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及价格有知情权,而且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有权拒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和服务。如果旅游经营者强制、纠缠、诱骗或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旅游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可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旅行社及导游有上述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条例》还规定,旅游景区要设置最大承载量,当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提前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鼓励旅游电商规范网络旅游秩序,建立完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网络开展旅游信息发布、查询、预订等服务;另外要求旅游企业失信惩戒记录公开,建立和完善旅游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公开旅游企业资质、经营服务质量、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布严重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保障旅游者知情权和监督权。
荆州旅游业要突出自身发展
旅游市场的逆势飞扬,人流的聚集,吸引了投资者的眼光,受到了资本的青睐,形成了投资的“洼地”效应。2013年全省竣工旅游项目100多个,累计投资300多亿元;在建项目400多个,总投资2800多亿元。再如,近年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公司着力打造“大清江、大三峡、大隆中、大荆州、大洪山”五个百亿级项目,目前五个大项目已基本成型,初具规模,公司累计投入资金近百亿元,并带动社会投资6000多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接待旅客的能力严重不足是我市旅游业当前阶段存在的重大问题:我市景点缺乏可同时停放一定数量车辆的停车场地;导游人数少,且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对大量游客有序的安排和接待,从而影响了荆州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市文旅局旅游市场科科长温秋根告诉记者,荆州旅游要突出特点,就一定要有自己的东西,要努力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我建议主打‘荆州文化’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事实上,荆州两三千年的历史积淀所形成的人文底蕴和城市特性已非某个单独的词汇所能描述,因为就算描述,它也只能代表历史上某一个时期的荆州,而某一阶段的荆州,显然是不完整的,我们说,要打造‘荆州文化’,也正是为了挖掘这座城市几千年来所形成的独特底蕴,它是一个真正完整的整体,因而,只有‘荆州文化’才能真正代表荆州,才能代表荆州的全部,它同样包括‘楚文化’、‘三国文化’和‘水文化’,只不过,这每一种单个的文化仅仅代表着荆州过去一段时期的历史,当然,这三种文化也正是整个‘荆州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荆州文化’的精髓之所在。”温秋根说。
《条例》将促进荆州旅游业发展
据了解,针对荆州旅游业的现状,有市民认为,全市旅游业发展必须长期规划,不能只看重眼前的蝇头小利,要运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旅游部门应首先加紧制定完善旅游行业管理的法规,利用法律武器去打击制约旅游业发展的违反、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旅游环境,维持旅游行业的正常秩序,其次,要加强对旅游管理团队的培养,积极吸引外来优秀人才,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技能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把优秀的人才引向旅游行业。
温秋根介绍,修订前的《条例》在旅游者权益保障方面做了相关规定,但没有明确的罚款标准,修订后的《条例》加大力度保障旅游者权益,该条款的法律责任由“软”变“硬”。
先进的信息时代中,强大的网络信息充斥着公众的视听,同时也给我市旅游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小的启发。市文物旅游局副调研员管典华认为,荆州旅游资源丰富,景点众多且各具特色,因此可以采取整体推广的办法,以荆州整理旅游形象向外宣传、推广;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把荆州旅游方面的信息做成精美的图文音频对外宣传。(记者刘洁)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