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宗委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共商“湖北新疆工作站”建设事宜

16.03.2016  18:28


3月15日,湖北省民宗委、湖北省维稳办在乌鲁木齐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召地座谈会,共同商讨“湖北新疆工作站”建设事宜,促进鄂疆两地交流合作。

座谈会上,鄂疆双方就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湖北新疆工作站”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共识。

双方一致认为,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要以社区为重点,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依托网络化平台,突出依法管理和真情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确保边远少数民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住、能致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表示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安排第三批新疆工作站驻站干部轮换,并从自治区民宗、公安(安全)部门选派懂双语和具有一定伊斯兰教知识背景的干部赴鄂开展工作,时间为期一年。湖北省也将出台相关文件,落实新疆工作站干部津补贴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社区与新疆工作站的协调配合、互联互通和应急处置等保障机制。

近年来,湖北大力鼓励新疆各族群众来鄂工作、学习和生活,省委还决定每年拿出20个公务员指标,定向招录在鄂新疆籍的大学毕业生。目前,有6200多名来自新疆的各族群众在湖北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了更好服务在鄂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2014年,湖北省在武汉、宜昌、襄阳三市设立了新疆工作站。来自新疆的3名维吾尔族干部和3名汉族干部驻站工作。工作站接受湖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全省统筹”的原则,分别在当地民宗委(局)挂牌,分片区负责全省17个市州的新疆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两年来,湖北新疆工作站走访近400多个社区,妥善处理涉及新疆少数民族人员有关诉求300多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5000多人次,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