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获文化部批准

29.08.2014  18:13
 

  

  日前,文化部复函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在我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长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目前文化部已批准设立了徽州等15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必须经过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厅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向文化部提出申请,文化部组织专家对当地文化生态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各地上报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规划纲要进行论证后,文化部同意批复。下一步,将组织一州两县政府及文化部门认真制定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省内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