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
1.为什么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在加大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同时,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筹资机制和多渠道投入体制,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依据是什么?
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财政部《文化事业建设费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4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费有关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7〕26号)。
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有哪些?
在我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的缴纳义务人。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4号)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5.如何计算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费率为3%。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6.哪个部门负责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包括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