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小学初中入学设考将被问责
02.03.2015 10:08
本文来源: 湖北在线
严禁各种入学编班考试
规程明文规定,有下列12种情形之一的,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内容包括: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或者测试,或者将竞赛、考试成绩和证书作为入学条件或者编班依据的;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的;拒绝接受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分设重点校与非重点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劝其退学、开除或者限制其在本校就学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发生教学事故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不按照规定组织教师交流,或者聘用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违规收费或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的;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将学校资产用于风险性投资、作抵押担保,或者擅自出租、出让、改作他用的;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
《规程》还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规程还对各年级作业进行量化: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各学科及专题教育课外书面作业累加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各年级不超过90分钟。
此外,《规程》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减少学生考试次数,减少学生竞赛项目,严禁违规办班、补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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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5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