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账本明白算
6月24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分别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2013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决算是对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最终情况的全面反映,加强对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政府的每一分钱都花得明白,是新一届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承诺。两个报告对政府账本仔细梳理,逐项分析,查找问题隐患,并积极寻找解决路径——
民生支出明显增加
本报记者 李 丹 韩秉志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6月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总的看,2013年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下一步,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处理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系,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实现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预期目标。
积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楼继伟认为,去年我国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通过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取消或免征了3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1500多亿元。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了实惠。楼继伟表示,财政部将密切跟踪分析营改增试点情况并及时完善措施,认真做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
财税政策在调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同样明显。去年,中央财政支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整合中央财政科技专项,完善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化解过剩产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继续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江河湖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洪涝、干旱灾害治理等。
同时,财政部不失时机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通过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财政职能转变,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出台了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了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
支出更多向民生倾斜
通过汇总各项支出,去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合计15896.47亿元,同比增长10.9%。报告还显示,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58.43亿元,支出978.19亿元,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65亿元,增长30%。
近年来,我国公共财政用于民生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大。去年还从预算执行中按5%的比例压减中央本级一般性支出,同时结合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压减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
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投入下,我国民生改善状况有目共睹。全国约1.2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了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按照10%的标准提高,月人均达到1900元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
预算管理还需再加力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廖晓军表示,去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级政府间和政府各部门间事权划分不够清晰,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散、小、多,管理仍然不够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财政结余资金较多,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财经纪律亟待加强等。
楼继伟指出,下一步还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快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制度,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审核,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严格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虚增财政收入,切实提高收入质量;尤其要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显示——
财政资金管理仍存隐患
本报记者 曾金华 崔文苑
6月24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作了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财政资金使用仍存不规范行为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在主要审计的38个中央部门中,“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下降22.93%。但是,截至2013年底,仍有14.14%的部门预算未执行。同时,审计报告还揭示了一些地方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接待中购买礼品等问题。
审计部门报告显示,由于审批链条长、信息沟通不畅,加上审核监管不到位,造成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问题较多。比如,在分配环节,超范围和超标准分配财政资金128亿余元;在申报和拨付环节,抽查的6个中央财政专项中有18亿余元被骗取套取;在使用环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1亿余元。
此外,还存在部分财政资金分配不规范,分配中存在超范围、超标准,以及申报中存在虚报冒领问题。
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有所放缓
结合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和地方财政收支审计,跟踪审计了2013年6月底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变化情况,结果显示,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2013年前6个月平均增速下降7个百分点。
跟踪审计也揭示了一些地方债务借新还旧数额较大、通过新型融资手段举债规避监管等问题。比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各类政府性债务管理分别由财政部不同业务司局负责,尚未归口统一管理,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制度也不够健全。
同时,省本级债务借新还旧数额较大。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9个省本级为偿还到期债务举借新债579.31亿元,但仍有8.21亿元逾期未还。相对而言,9个市本级由于2013年土地出让收入增长,债务负担有所减轻。
此外,个别地方债务举借和使用不规范。审计发现,2013年6月底以来,4个市本级违规由政府担保或不合规抵押融资157亿元,违反合同约定将108.62亿元债务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或其他项目建设等。4个省市本级还通过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私募债等新方式举债69亿元。
腐败案件呈现三个新特点
今年通过分析审计发现的314起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审计工作报告归纳出当前腐败案件的3个新特点:一是群体性腐败问题严重,家族化犯罪问题突出;二是违法犯罪方式更加隐蔽,有意培植利益关联方“代理”作案,并最终从中介方获得利益回流;三是权钱交易收益远期化,权钱交易趋向索取投资入股、业务垄断、矿产开采等隐性利益。
审计工作报告在深刻分析审计发现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3条加强财政管理意见。其中,“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主要针对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落实行政问责制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主要针对健全统一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和理顺各部门、各级政府事权财权提出;“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主要针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时表示——
防范金融风险 牢牢守住底线
本报记者 李万祥
“国务院近来出台了一系列既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又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举措,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力地支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6月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有关工作情况。
刘士余指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稳中有忧,稳中有险”。如部分企业债务率过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良贷款上升、高收益理财产品兑付违约风险上升、金融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等。金融领域的“忧”和“险”当如何化解?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末,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13.6%,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2.6%,经常项目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降至2.1%,达到了调控预期目标。
这一成效得益于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积聚。刘士余说,“今年以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情况,及时定向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货币信贷总量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创造了有利的宏观金融环境。”
刘士余指出,下一阶段,金融工作将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下一步还需稳定总量、优化结构,进一步让金融活水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引导金融机构有效配置信贷资源,为稳定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继续改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服务。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盘活信贷资金存量。加大对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镇化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
“及时化解处置金融风险隐患,需要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刘士余说,一是要继续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各类影子银行业务、企业互保联保等风险领域的监测分析,动态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做好应对预案。二是要结合财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跨年度预算平衡制度,积极稳妥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三是要按法制化、市场化的原则,妥善处置信托、理财等高收益产品可能引发的兑付风险。四是要对经营难以为继且产品缺乏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和项目实施破产或兼并重组。
刘士余认为,对一些跨市场、交叉性的新产品新业务,要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时予以监管,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与此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领域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