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红安县政府法制办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黄冈红安县政府法制办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化解矛盾、推进工作,为红安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持续跨越提供法制保障,为“十三五”开局打好基础。
一、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1、成立法律顾问室,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根据鄂政发〔2015〕68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统一安排,县政府将依托法制办于今年建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并由法制办承担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着力构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长效机制。
2、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文件管理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将继续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程参加政府常务会议,落实政府重大事项法律把关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政府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把关和合法性审查,对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或建议。
3、加强信息化管理,健全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单位与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法院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联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1、开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县执法主体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复核、评查,督促各单位每年对各办案部门及执法案件进行规范化登记管理。
2、做好证件换发工作,严格执法资格管理。根据省市法制办统一安排,将做好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执法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及法制机构专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的证件换发工作,严格执法资格管理,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3、履行复议应诉职责,提高为民服务效能。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以红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为依托,依法公正审理不少于7件行政复议案件,组织1-2次集中案审活动调查复核案情,依法做出行政裁决,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对照新《行政诉讼法》有关精神,积极推行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台相关文件,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追踪评议。
三、强化法治宣教,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积极报送信息,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实行信息积分制度和简报通报制度,督促各单位和本部门积极报送法制信息,加强与省、市和县政府信息平台及时对接、互动,进一步扩大法治政府的影响力。
2、加强调研学习,夯实基层立法基础。继续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作为法制办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参与、学习人大立法工作,加强调研、论证、听证工作,促进基层联系点充分发挥联系作用,促进全民知法、懂法、守法、遵法。
3、举办法制培训,提升法治队伍素质。邀请专家、学者,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法规科(股)长、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执法骨干进行执法实务培训,打造高素质、精业务的法制队伍。
四、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服务重点工作。
1、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按照红安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法制办将继续深入“三万”联系点、“精准扶贫”驻点村开展“三万”活动和扶贫工作,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争取惠农政策并列支专项经费,尽力资助困难群众和支援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帮助乡亲转变观念、依法维权,共谋美丽乡村建设。
2、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法制办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在抓好本职所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从严治党工作、社区帮建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好主任、副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3、积极完成好其他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宣誓活动;配合县编办等部门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热枕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责必担,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中心和大局的方方面面。(黄冈红安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