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并基层立法联系点:
为了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对省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政府法制办决定成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附后)。现就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重大部署,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不断完善政府立法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努力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二、职责任务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对省政府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二)组织对国务院行政法规(征求意见稿)、省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省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有立法权的市和自治州、自治县所在地的基层联系点,对本市和本自治州、自治县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规(征求意见稿)、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等;
(五)协助省政府法制办开展对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及时反映实施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六)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参与当地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相关活动;
(七)对省政府法制办其他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省政府法制办相关立法处室在立法工作中,应当及时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寄送或者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发送有关立法项目立法背景资料和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文件。有保密要求的,要遵守保密规定。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收到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立法背景资料和其他征求意见的文件后,应当认真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
(三)省政府法制办相关立法处室要充分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有关立法调研报告、审修说明中予以反映,同时将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基层立法联系点。
(四)省政府法制办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人员参加当地的立法调研、工作交流等活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立法事项时,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旁听。
(五)省政府法制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员的工作交流、业务培训,适时寄送机关简报、法规汇编、立法技术规范等相关学习资料,帮助基层立法联系点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利用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法治政府》杂志、机关简报,积极介绍推广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验,探讨工作方法。
四、考评机制
省政府法制办将加强与联系点联系工作的检查考评,每年适时召开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对不足之处的改进措施。对确实不能认真履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的单位,经与当地政府法制机构沟通后,可以促请其退出或进行调整。
五、组织保障
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和当地政府法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处室具体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检查考评等日常工作。省政府法制办每年从立法专项经费中拨付适当工作经费补助基层立法联系点。
联系点所在地的市、州、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指导、支持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并帮助解决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联系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为日常联络、协调单位。
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在单位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增强履责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各联系点要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承担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具体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政府法制办在2015年第四季度适时组织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有:介绍省政府法制办立法工作情况,组织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工作建议和意见,研究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布置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等。
附件:省政府法制办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
省政府法制办
序号 | 市州名称 | 申报类型 | 申报联系点 | 备注 |
1 | 武汉市 | 高新技术企业 | 东湖高新区 华工科技公司 | |
2 | 黄石市 | 资源转型城市的乡镇人民政府 | 大冶市大箕铺镇 人民政府 | |
3 | 十堰市 |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郧县大自然蔬菜 专业合作社 | |
4 | 襄阳市 | 县级政府行政执法 (政务服务)部门 | 宜城市国土资源局 | |
5 | 宜昌市 | 县级生态环保旅游部门 | 夷陵区旅游局 | |
6 | 荆州市 | 县级政府农业部门 | 江陵县农业局 | |
7 | 荆门市 | 县级社团组织 | 掇刀区延安精神研究会 | |
8 | 鄂州市 | 城乡建设一体化乡镇人民政府 | 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 人民政府 | |
9 | 孝感市 | 城镇街道办事处 | 孝南区 书院街道办 | |
10 | 黄冈市 | 革命老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 红安县城关镇 | |
11 | 咸宁市 | 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 湖北省平和律师事务所 | |
12 | 随州市 | 民营企业、混合制企业 | 湖北齐心集团 | |
13 | 恩施州 | 民族地区、山区工作特点的 县级政府执法部门 | 利川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