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意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07.12.2017  14:54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龚雪
        11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职业教育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几个方面,提出十七条实施意见。
      岗位聘任逐步取消学历门槛
        《意见》特别提出,将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平等竞争就业环境。从2018年起,省直、市州直机关允许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允许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完善积分落户、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训研修、休假体检以及政治待遇等方面政策时,应逐步取消学历门槛。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本科招生向应用型学科倾斜
        我省将加快调整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结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培养目标要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明确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技工学校学历证书与中职学校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专业与产业匹配度。
      从2018年起,转型发展的省属本科高校,在校内本科招生计划安排上,要向应用型学科专业倾斜。
        调整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加快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对高等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特别是新建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发展,在招生和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构建中职生读研的升学通道
        在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方面,我省将系统构建职业教育从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继续推进和完善技能高考(中职毕业生升专科、本科)制度、特殊专业单独招生制度、面向一线劳动者招生制度、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制度、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制度、高职和应用型本科联合培养制度。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本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办法。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双导师”制。
        各市州重点打造1至2所高职
        按照市州重点建设1至2所高等职业院校、2至3所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要求,我省将进一步整合高职院校和各类技工学校、中专学校、职业高中、电大、就业训练中心、农广校等公办职业教育资源。
      到2020年,全省建成120所左右优质中等职业学校、10所左右重点技师学院、25所左右优质高等职业学校、15所左右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职业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由政府统筹、部门组织、职业院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