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招商引资不得以政府换届等理由毁约

26.07.2017  12:56

  7月25日,省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通过4至5年的努力,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

  政府失信将被纳入记录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将全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同时,依托“信用湖北”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全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意见》要求,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全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全省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公务员录用提拔先查信用

  《意见》明确,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全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提拔干部或是奖惩,信用如何将作为重要依据。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实行公务员招录信用审查制度。

  四类监督促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将晾晒于“四类监督”下。

  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同时,建立群众评议机制,广泛开展网上评价,接受群众对政务诚信的评议。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政府换届合同协议不得毁约

  招商引资,换届就可以不履约了?类似情况今后在湖北不被容忍。《意见》要求,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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