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落实“四项专项整治”要求提升新形势下机关协调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座谈会

09.07.2015  16:53

  为落实省纪委“四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处室(单位)间沟通协调,加强和改进厅机关协调督办服务保障工作质效,7月7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贵主持召开厅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座谈会并讲话。厅办公室、厅计划财务装备处、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就各处室(单位)关注的“四项专项整治”、综合协调、政务服务、财务管理、生活保障等问题向与会同志作了通报交流。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厅办公室、厅计划财务装备处、厅机关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各处室(单位)的关心支持协助下,厅机关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创新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厅党委、厅机关干部职工和基层单位的广泛认可。随着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对协调服务保障提出的新要求,迫切需要通报情况,强化沟通,增进了解,形成共识,在作风建设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做好厅机关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共同确保厅机关务实、高效、规范、和谐运转。

  会议要求,改进和提高服务保障工作要紧密结合工作实践,同正在部署开展的“四项专项整顿”结合起来,一是要进一步提升认识,适应新要求。从思想上充分认清开展“四项专项整顿”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需要、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需要,是遏制腐败发生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紧笼子、堵住口子。二是要进一步改变观念,适应新常态。要摒弃错误观念,1.积极适应执行规章制度从以往相对宽松到现在必须严格的转变。2.适应各项管理措施由以往不规范、相对规范向现在必须规范的转变。3.适应各项经费开支由以往不公开或有选择性公开向现在必须公开的转变。4.适应出现问题从以往追究直接责任人到现在必须追究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转变,使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在计划性、程序性、公开性、真实性和追责性的常态下运转。三是要进一步抓好落实,适应新需要。开展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按政策、程序执行,抓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突出自我监督、审批监督和审核监督,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会议强调,服务保障工作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其核心任务就是为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创造提供有力的外部的条件,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服务保障工作要把握好五个问题:1.改进服务保障工作是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的需要,面对作风建设的新常态,机关服务保障工作不能停留在过去的老经验、小窍门上,搞被动应付,必须主动适应形势发展,改变固有思维模式,摒弃不合时宜的方式方法,把主要精力、工作方向放在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和基于遵章守纪的创新发展上来。2.改进服务保障工作是提升服务质效的需要。为各处室(单位)推进工作扫清障碍,创造条件是服务保障处室(单位)的应有之义,服务保障工作的任何创新都必须把尊重吸纳各处室(单位)意见建议作为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服务保障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才能充分显现,服务质效才会提高。3.改进服务保障工作是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服务保障处室(单位)是机关规范管理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工作性质具有程序性、前置性的特点,在机关整体工作中发挥的是把关的作用,只有加强管理,从严把关,才能避免和减少纰漏,使厅机关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在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内运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才能落到实处。4.改进服务保障工作是开展“四项专项整治”的需要,“四项专项整治”活动,是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延伸,虽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问题,但搞好“四项专项整治”不只是服务保障处室(单位)的职责,更涵盖了整个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按要求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5.改进服务保障工作是加强厅机关自身建设的需要。面对服务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服务保障处室(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沟通,主动研究,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考虑的全面深入,不断提升处理各类复杂问题的能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为各处室(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充分利用创造的保障条件,围绕厅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职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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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