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安局部署“四个三”举措推进重大火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全力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日前,黄石市公安局印发《内部传真电报》,明确部署“四个三”举措,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xml:namespace>
开展 “ 三大 ” 行动,摸清隐患底数。 一是开展大宣传行动。?xml:namespace>6月18日前,各地要以宣贯《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为抓手,大力宣传政府、部门、隐患单位在专项行动中的责任。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专版,广泛张贴通告,公告专项行动内容、措施、要求。要组织开展“红色警示”主题宣传活动,以案说法、以例示警,营造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浓厚氛围。二是开展大培训行动。6月18日前,督促各地组织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民警和消防网格员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培训。6月25日前,要组织对行业部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次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的能力和水平。专项行动期间,要分级、分批组织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组织一次培训,提高单位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三是开展大排查行动。6月25日前,要组织消防监督骨干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民警、基层网格员,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数据进行实地核实,确保清查到位。要协调发改、教育、民政、建委、交通、文化(文物)、卫生、粮食、安监、民防等部门组织对所属行业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在全市广泛公告“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列支专项举报经费,对经核查属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奖相关举报人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落实 “ 三明 ” 要求,周密安排部署。 一是明责任。6月15日前,提请本级政府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推动各级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按照“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一隐患一督办”的原则,明确政府统筹、行业督办、专班帮扶、单位自改“四级责任”,逐级落实“第一责任人”,实行“六长一员”督办机制。二是明标准。6月25日前,各地根据省政府将出台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办法》对所有重大火灾隐患,逐个分析隐患情况,逐一倒排工期,找出隐患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整改措施。三是明任务。全面梳理排查发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档案。6月25日前,按行业系统、整改时限、难易程度分类建册,并逐个制定隐患整改进度表、路线图。7月10日前,提请政府下达督办通知,责成相关部门、单位督导整改隐患。7月15日前,组织辖区消防中队逐一制定针对性救援预案。8月31日前,要全部实地实战演练一遍。
采取 “ 三常 ” 措施,推动隐患整改。 一是常态化研判。专项行动期间,各工作专班要结合实际,每周分析研判,每半月实地帮扶指导一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召开一次集中会议,听取专班工作情况汇报,分析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制约因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调整、修正工作部署,研究确定改进强化措施,纵深推进专项行动。二是常态化曝光。要组织开展隐患直击活动,协调各级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开曝光。要每月召开新闻媒体宣传协调会、部署会或发布会,定期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压力。要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悬挂警示牌,公布隐患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信息,倒逼隐患单位自觉整改。6月27日、8月29日前,各地上报一批隐患整改不力、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市局将协商中央、省、市三级主流媒体予以集中曝光。三是常态化督办。要强化政务督办,提请各级领导定期实地督导、现场研判,指导隐患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加快隐患整改。要强化行业督办,推动规划、国土、建委、工商、城管等部门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区域改造、环境改善、业态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协调金融、保险等部门,将隐患整改与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等挂钩捆绑。要强化问责督办,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市局将成立督察组,每月对专项行动开展督察。
强化 “ 三严 ” 纪律,确保整治实效。 一是严执法。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法律文书,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措施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工作态度消极、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采取约谈、行政处分、拘留等措施督促其履行法律责任。二是严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已全部整改消除,隐患单位提出申请的,消防部门要现场进行复查,依法作出是否销案意见。政府挂牌督办的,要书面报请政府予以销案摘牌。对未整改或仍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督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三是严奖惩。对专项行动被上级肯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记功嘉奖;对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取得实效的消防监督员和公安民警,要第一时间予以重奖;对火灾多发且专项行动组织不力、隐患曝光不及时、舆论氛围不明显的,市局将通报批评。市局将提请市政府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