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关于推进履职尽责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科技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的要求,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省科技厅关于推进履职尽责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请各科技局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进一步提升科技管理人员服务能力,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推进履职尽责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6年9月19日
省科技厅关于推进履职尽责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纠风办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科技系统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创新主体等重点工作,加快构建适应科技创新规律、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有力促进全省科技创新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
1、编制申报指南。指南编制要符合我省产业技术需求,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严格按照需求征集、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步骤进行。指南提出的项目重点领域既要符合当前科技前沿发展方向,又要符合我省现实科研实力;既要着眼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又要注重加强基础科研成果的储备。指南编制完成后,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开发布,重点明确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考核指标、时间要求等。
2、项目申报受理。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网上项目申报平台,方便申报单位和个人随时上网填报信息、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首次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需要在网上进行注册,通过后方可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只需要按照通知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待专家评审通过并立项之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存档,进一步节省申报人员的时间和成本。
3、项目评审。对受理的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按领域由业务处室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的确定由业务处在计划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下,提前2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审运用网络评审系统,所有专家通过网络终端在线查阅申报材料并评分,评审结果实时在线保存;对重大项目的评审,采取视频答辩方式,实现项目单位与评审专家之间不见面的交流,避免人为干扰。
4、项目立项。原则上按照专家评审意见排序提出立项建议,评分在前应立项,评分在后不立项,建议调整须说明。总体上,计划立项数的80%按评分排序立项,参评项目评分排序后20%的不得立项,特殊调整的须逐项说明并提供依据,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重点支持、照顾地区平衡、调整科研院所与企业项目比例等。拟立项项目经审定后,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在省主要媒体或厅门户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立项结果,行文报省政府批准。省科技厅及时按原申报指标与项目承担和推荐单位签订任务书,作为项目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5、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省科技厅每年组织对上一年度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中期检查旨在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由业务处室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一般可集中安排在7-9月份。中期检查完成后,各业务处室向厅长办公会报告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绩效评价主要是对上一年度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由计划处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开展,按计划类别和责任处室确定绩效等次,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6、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采取结题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原则上50万元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必须会议验收。每年年初,省科技厅按领域发布项目验收通知,公布验收项目名单和验收方式,提出验收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逐级提出验收申请,准备验收材料。其中会议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5-7名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结题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将结题材料送达3-5名同行专家,经专家审核并填好专家意见表后,一并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分意见核定是否结题通过。项目到期但不能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实施截止期前半年内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通过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审定并发放验收证书。
7、编制报告。省科技厅各责任处室年底编制《年度项目管理报告》。
三、构建权责明晰的项目管理体系
1、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
项目管理责任制是项目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保障。为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要建立省级科技部门、市州科技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责任明确的分级管理责任制。
省科技厅的项目受理、立项处室为省科技厅责任处室,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个项目由处室负责人确定一名具体管理责任人,全程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档案归集。
市州县科技局应建立责权明确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制度,每个项目应由局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分层负责,切实履行地方科技部门的组织、推荐、监管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任务书要求,建立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明确法人责任,明确课题负责人的具体责任,确保项目规范、顺利实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省科技厅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上一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督促到期的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发放验收(结题)证书、整理归档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每年年底,各责任处室编制年度项目管理报告。
3、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管理的推荐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所在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期组织所在地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检查验收,收集、审阅检查验收资料并签章,整理归档所在地项目检查验收材料。
4、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按计划认真实施项目。如有重大事项调整,及时行文上报省科技厅和市州科技局;如实编写项目检查验收材料,重大项目应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前开展财务专项审计;按期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归档项目检查验收材料。
四、实施严格的奖惩机制
1、省科技厅每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上年度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按计划类别、责任处室和市县确定绩效等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评价处室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较好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在非竞争性分配的项目上,给予奖励性支持。
2、对项目验收未通过(含延期验收未通过)、项目到期未验收且未提供延期验收申请或延期验收超过一年的承担者,省科技厅将3年内不在受理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再推荐其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停拨年度后续经费,情节特别严重者,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3、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湖北省科技厅财政性科技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评审专家不认真履行职责,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科技管理人员不作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提高项目管理能力
1、实施科技系统“行政服务能力大提升工程”。通过政策研讨培训、现场观摩交流等方式,着力拓宽市县科技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战略谋划能力和创新发展服务能力;通过集中培训和网络学习相结合,着力提升全系统干部的基础性行政服务能力;以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专项为支撑,不断优化全省科技行政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在全省科技行政系统建立完善能力提升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大幅提升科技管理人员服务能力。
2、切实转变科技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和厅“实施细则”,不断增强科技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围绕“三抓一促”要求,制定服务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园区、科技人员的具体措施;认真纠正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落实创新改革政策不力等“为官不为”问题。
3、运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统一的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管理。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完成项目申报,地市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实施项目审核并推荐,省科技厅通过网络平台遴选专家组织项目评审,专家通过网络平台审阅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交评审结果。通过系统强大的智能筛选、系统汇总、统计分析等功能,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增强项目管理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