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思考
周振羽 金洪峰
黄梅县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佛教、儒教、道教在这里相互融合,也是有名的黄梅戏故乡、诗词之乡、楹联之乡。在开展法治建设中,县司法局用文化润物无声,将法治文化建设由“虚”到“实”,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是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黄梅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情况
黄梅县司法局近几年来在夯实校园阵地、拓展媒体阵地。巩固活动阵地的同时突出文化艺术阵地建设。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梅县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我县充分借助黄梅戏故乡、诗词之乡、楹联之乡等文化品牌,利用戏曲、诗词、书法等艺术形式传播法治文化,让法治文化深入人心。黄梅县大剧院、民间“草台戏班”、传统舞台将新、活、鲜的法治典型人物、事件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戏曲、小品鲜活生动地表现出来。县戏剧院编演的黄梅戏小品《还情》赢得了群众的普遍好评。通过“文化搭台、法制唱戏”,寓教于乐,让人民群众在观看文艺节目中接受法制教育。在著名佛教圣地五祖寺每逢大型活动期间,就在景区发放法制宣传册,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小池妙乐寺在捐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印发宣传册,传播佛教偈语,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人们同时接受佛文化和法治文化熏陶。围绕法治文化主题,主办法制书法征文、书画摄影作品等活动,县书法协会会员们挥毫泼墨,妙笔生花,创作书法作品,通过作品展览让人们在艺术感染中受到法制教育;适时推出具有黄梅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其次加强公共场所、服务窗口阵地。全县大多数单位建立了户外法制宣传橱窗,农村在农家书屋、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近600个法治文化专区和法制宣传栏。司法局在村级设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室”,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现场选址,在县城繁华地段建设百米“法治文化广场”,30个县直单位共同建设,建成包含高规格、内容新、质量优、造型美的宣传长廊的法治广场,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让人们充分感受和学习法治文化。
二、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黄梅县对法治文化建设做了积极探索,但远远未达到法治建设要求,还有一些亟需解决的难点和问题。
1.认识偏差,重视不足。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法治文化建设是软任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2.形式大于内容,氛围不浓。有些法治文化阵地建成后,没有充分拓展丰富内涵,成为一个虚架子,摆设,文化建设氛围不够浓厚,其导向作用和影响力不够明显。
3.阵地布局缺位。一是各地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没有把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城市建设的中去同步规划、建设,制约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二是转变不到位。片面强调守法义务,忽视提供法律服务,没有更好地引导民众如何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三是服务对象不全面。近年来,在服务对象方面,往往侧重于社区、重机关干部、青少年、居民,而企业员工尤其外来务工人员的,由于生活和工作环境限制、企业支持力度等原因,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广力度不大。
4.法治力量不足。当前主管法制宣传和作为法治建设主力军的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存在人员老化、干警不足问题,进人渠道不畅,自身难以解决,加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比较滞后,成为制约工作持久开展的瓶颈问题。
三、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建议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长期的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工程,法治文化阵地作为法治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需要我们将阵地高端谋划、合理设置,使法治文化延伸至每个角落,真正融入百姓生活。
1.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思想上加强对法治阵地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组织领导,投入保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实施,党委宣传部门、政法委指导协调,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调度、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2.制定规划,长远发展。要制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长远发展目标规划,将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画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纳入到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当中,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让广大人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使法治理念在潜移默化中内化为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商业街区在企业文化、行业文化、商业文化中增添法治文化元素,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
3.务求实效,贴近百姓生活。要将法治文化渗入老百姓衣食住行中。一要开发制作台历、挂历、环保袋、纸杯、扑克等各类日用品载体,广泛传播法治文化。运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春联、年画、短信、书画、动漫等各类艺术形式,有效传播法治文化,使之成为家喻户晓的法治文化品牌。二要在不同的地区,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灯箱、公益性广告牌、公交车牌、车身广告位等载体,宣传法律知识,定期更新法律知识内容及图片,让广大居民群众随时身处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当中。三要结合黄梅等禅文化、黄梅戏、楹联之乡传统文化底蕴,创作贴近群众生活、形式多样、内容精彩的文艺节目,以相声、小品、歌舞、戏曲等形式,结合“法律六进”定期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娱乐性和广泛性。四要法治电视节目天天播。在电视台开辟的法治栏目每天播放与法治相关的节目,播放有法治文化内容的公益广告。
4.加强管理,有效运转。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法治文化阵地要强化互动功能、加强管理维护、丰富内涵形式,切实发挥作用。“法务前沿工作站”、“法律服务工作室”要切实有效运转,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法律服务实惠,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法治建设领导体系,加强基层力量,切实解决法治队伍力量不足问题,保证工作良性运行。大力加强普法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 法治文化人才和群众文艺团队的培养和扶持,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质量较高的法治文化产品。※
(作者单位系黄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