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推荐食品药品科技咨询专家的通知

19.10.2015  16:5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全省食品药品科技和标准专家评审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药品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省局拟组建湖北省食品药品科技咨询专家库。入选专家将参与拟定我省食品药品科研发展规划、编制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参加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对科研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湖北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且愿意参加省局科技咨询有关工作的专家。

  二、遴选条件

  (一)推荐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则;

  2.热爱科技咨询工作,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3.熟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4.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及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取消专业资格的;

  4.其他影响其履行专家职责的制约条件。

  三、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专业工作简历;

  (二)学历、职称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五)填写《湖北省食品药品科技咨询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六)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四、推荐方式

  根据遴选条件,专家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也可由单位推荐。由专家个人填写《湖北省食品药品科技咨询专家推荐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所在单位审核。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对专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加推荐意见后盖公章。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寄送省局科技和标准处,相关附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省局将对推荐专家进行汇总及资格审核,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组建专家库,并通知各推荐单位和专家本人。

  联 系 人:甘雪婷

  联系电话及传真:027-87111589

  邮寄地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和标准处

  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湖北省食品药品科技咨询专家推荐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科技咨询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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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高校、研究院所及其它事业单位    □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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