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北京消息3月12日,湖北代表团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自由裁量权,它不是任性的,需要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表示,“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之所以备受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一些案件找不到完全相对应的法律条文,这就需要法官根据法律的精神、法律的原则及对相近或相似法律条文的理解,结合案件的实际证据来作出判断,因此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李静表示,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和社会行为的方方面面,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官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会存在不同的差异,对自由裁量权的尺度把握不一。因此,李静建议加强司法解释和判例的指导作用,规范自由裁量权,解决司法适用中的难题,保证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湖北是中央确定的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李静表示,司法权具有统一性,而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错案界定标准等内容因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因此,李静建议,进一步加大司法改革的指导力度,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司法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