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部分排污费下月涨一倍 排污少企业最多能打对折

26.06.2015  19:42

图片来自网络

(武汉晚报 记者符樱)下月起,湖北部分排污费将实行新标准,相比原来涨了一倍。对排污量大的企业,收费还要加倍,而排污少的企业,收费最多可以打对折。

昨天,湖北省物价局、省环保厅下发通知,下月开始,分两个阶段调整我省部分排污费征收标准。其中,今年7月1日起,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征收标准,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等到明年2016年7月1日,该两项排污费将再涨一倍,每污染当量分别调整为2.4元和2.8元。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排污费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价格杠杆来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下月开始,我省还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如果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要加1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企业,排污费要加2倍。此外,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企业,按50%征收排污费。

责编:王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