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近5年278人成功捐献器官 年底或设捐献救助基金
昨日上午,一位在武汉住院、来自黄冈的爹爹,以及一位从汉口赶来的婆婆,先后走进位于湖北省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表达了想在离世后捐献出器官的想法。对于人体器官捐献,两位退休老人觉得,死后还能让自己的生命在其他人的身上延续,很有价值。
记者了解到,截至9月25日,全省已有7482人登记表示,愿意在死后捐献遗体或是器官。也就在这一天,《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人大表决通过,将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意义是什么?颁布后又会带来些什么?昨日,有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现状
30位患者只有一个机会
“捐肾救子”、”割肝救母”这样的新闻,经常见诸报端。亲属之间的这种活体捐赠,虽然显出浓浓的亲情,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则是人体器官的异常短缺。
湖北省红十字会秘书长张钦称,我国每年新增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130多万人,有30万人适宜做器官移植,这也是挽救患者最有效的手段,但是,这30万人当中,仅有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也就是说30位患者中,只有一个人有机会进行器官移植。“没有人体器官捐献,就没有人体器官移植。”张钦称,器官捐献的需求非常紧迫,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我省制定《条例》的目的,是让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变得规范、公正,从而鼓励民众参与到人体器官捐献的行列中来。
国务院于2007年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全国各地,目前仅有天津、江西、深圳、福建以及湖北等省市,出台了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
我省278人捐献救了754人
根据统计,从2010年至今年9月25日,全省实现遗体捐献906例,实现器官捐献278例,共有754人通过器官移植,生命获得重生。
器官捐献,是指捐献者身故后将有用的器官,如心脏、肺脏、肾脏等,捐献给器官衰竭的病人。遗体捐献,是指身故后将遗体捐献给医学院,做研究和学习使用。
据了解,武汉市2003年制定了《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2010年3月2日,中国红十字会与原卫生部正式启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武汉是全国首批10个试点省市之一。2011年11月,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由武汉市试点扩大到了全省。
■解读
直系亲属不同意 死者器官不能捐
《条例》规定,自愿捐献其人体器官的公民,以书面形式表示捐献意愿,并办理捐献登记。捐献人办理捐献登记后又改变想法了的,登记机构应当尊重捐献人意愿,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登记。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捐献该公民的器官。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方可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
省红会有关人士进一步解释称,公民即使办理了捐献登记,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当中有人不同意捐献的,那么也将视作“不同意”。
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将按“盗窃、侮辱尸体”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捐献者直系亲属可优先受捐
2013年9月4日凌晨5时,3台器官移植手术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完成,一名车祸逝者捐献的1个肝脏和2个肾脏,通过全国器官分配系统,分别移植给3名器官衰竭患者。这是自当年9月1日起,全国强制启动器官分配系统以来,我省首次成功配对并移植成功的案例。
去年9月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实施,捐献器官必须经国家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统一分配,并在全国165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强制推行,包括我省的11家。此次《条例》也明确了这一规定。
器官分配系统究竟如何运行?据介绍,各家医院的排队移植患者,根据等待时间、病情紧急程度等,由电脑自动打分进行“排队”,这样让器官分配公平、透明。
另外,捐献人的亲属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排序。今年4月份,身患脑癌的7岁男孩陈孝天捐肾救母,孝心感天动地。记者了解到,陈孝天的母亲就是在国家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中,通过优先排序后,获捐的。
有望年底设立捐献救助基金
不少人体器官捐献者,在生前曾遭遇疾病、车祸等等,作为受捐者,也面临巨额的治疗费,很多家庭因此而负债累累。根据《条例》,省红会将承担对捐受双方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救助的职责。
张钦称,目前我省对于捐献人体器官的困难家庭,有5000元的慰问金,有的还获得3万到5万元的救助。设立基金,将让这一工作更为规范。预计我省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将在今年底或是明年初成立,其将为生活困难的捐受双方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基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投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等途径。基金该怎么管?怎么使用?下一步,省红会将拟定具体的细则。
另外,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基本殡葬费用,并为殡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红会应派协调员现场开展工作
去年11月,本报独家报道了“病危小伙欲捐遗体却被告知不上门服务”事件。今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草案)》进行审议时,多名委员建议“上门登记”应入法。后经“草案二审稿”和“建议表决稿”审议修改,最后表决通过的《条例》,虽没有明文规定“上门登记”,但规定:红十字会统一管理潜在捐献人信息,红十字会接到信息后,应当及时派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到现场”开展工作。
目前,我省已有64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湖北省红十字会咨询报名电话:027-87325005转3803、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