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父亲拖欠孩子抚养费 襄州法院依法拘留促履行
17.05.2016 17:39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孩子的生活费有了着落,多亏了法院呀。”5月12日下午,襄州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沈云飞将7200元抚养费交到申请执行人小王及其母亲朱某的手上,朱某眼泛泪光,感激地说。
朱某与王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小王,2001年3月朱某与王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小王随其母亲生活,父亲王某未承担抚养费。2009年10月,母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小王抚养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从2009年10月至小王年满18周岁止,每月支付小王生活费300元。
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父亲王某迟迟不向小王支付每月300元的生活费。母亲朱某无固定职业,在外打工收入微薄,要靠其娘家人的接济才能勉强维持母子二人的日常生活。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小王初中未毕业便已辍学 在家。2015年5月,生活举步维艰的小王和母亲朱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沈云飞多次联系在外地工作的王某,王某均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法院查询王某银行帐户,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存款,执行工作陷入困境。2015年11月,襄州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出行、消费、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此后,王某仍未履行义务。今年5月初,该院将查询到的王某有存款5000余元的银行帐户依法予以冻结。与此同时,法院了解到王某每月收入在5000余元左右,却拒不履行对儿子每月仅为300元的抚养义务。5月12日上午,襄州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被拘留后,王某慑于法律威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忏悔,积极配合法院履行对儿子的抚养义务。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7.05.201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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