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矢志不渝 耍赖公司无赖可耍

24.09.2015  16:34

          近日,京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2年多努力,终于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无端耍赖,拒不配合执行的执行案件,保护了申请执行人台商金模捷科技(京山)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拒不履行合同,被告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2012年4月27日,原告金模捷科技(京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模捷)与被告东莞市捷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签订了《冰水机系统采购合同》,约定:甲方(金模捷)向乙方(捷佳)购买冷水机一台等,乙方负责送货安装,合同总价款68000元,甲方预付定金20400元,乙方在收到预付款25日之内送货到甲方安装完毕。如乙方无故延误,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利扣除该批款1%,最多扣款7天;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当天支付了预付款;被告将货交付原告后,一直不派员到原告处安装。原告于2012年7月16日发出催告函,要求被告5日内与原告商议履行安装义务事宜,被告不予理睬。原告于2012年7月25日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被告退还预付款20400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8160元。被告随后发出《致歉调解函》,同意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请求给予原告3000元作为补偿。之后,原、被告不能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11月23日,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退还原告预付款20400元,支付违约金8610元。

          判决依法生效,被执行人三番五次耍赖

          2013年1月11日,金模捷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进行了受理。

          2013年1月16日,法院向被执行人捷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金  模捷退还预付款20400元、支付违约金816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332元、申请执行费328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2013年3月15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其未申报财产,法院遂对被执行人罚款20000元,但其仍未履行。

          2013年7月3日,法院执行人员前往东莞市进行执行。执行人员调查得知,该公司无银行存款,房屋系租赁,仅缴税14000多元。次日,执行人员找到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骆建,其反映公司有所有财产因另案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封,承诺在10月1日前履行,但其未按期履行承诺。之后,执行人员多次联系骆建,其提出设备尚在申请执行人处,价值约40000多元,待其找到买家后将设备交还给他,他卖后履行义务,但其随后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2014年7月,法院再次派员前往东莞市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但其无存款,案件遂迟迟不能执结。

打击拒执行为,被执行人被抓无赖可耍

          2014年底,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展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专项活动,经法院执行局研究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有设备在申请执行人处,其完全有能力将设备处理后履行义务,多次拒不履行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京山县公安局在受理案件后,开始网上追逃骆建。2015年9月10日,法院接到公安机关反馈的骆建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将于9月14日上午10时释放的情况,遂立即安排人员同京山县公安局民警前往东莞市。2015年9月14日,骆建被押解回京山。2015年9月17日,骆建的家属到法院履行了案款29000元,经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了事。至此,历时2年8个月,在执行人员的不断努力下,该案成功得以执结。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